软件著作权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到我中心网站填报)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联系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注释: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附件下载:上级法人单位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c.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需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授权书。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2、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2)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a.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b.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

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c.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上级法人单位证明》。

d.其他: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著作权人。如,部队或部队的科研院所,若其无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可不提交。

3)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填写应与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4)证件号码

如果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5)国籍、省份/城市、园区

国籍、省份/城市填写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没有园区的可以不填。

3、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b.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6.0,VB6.0;

d.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6、申请办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著作权人申请或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8、代理人信息

a.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b.代理人详细信息: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注释1: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注释2: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注释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10、申请表自填报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关数据。请申请人及时进行登记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流程图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

软件著作权办理时限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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