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郑铮侵犯著作权版权有二审吗
首先,还有第二次审判。
二、审判:
一审:2014年12月5日,作家琼瑶的编剧剽窃了此案,并在该市第三中庭进行了审判。琼瑶委托律师称,郑宇的电视剧和剧本《宫缩练成》几乎完全套用了《梅花品牌》的小说和剧本,严重侵犯了她的编辑拍摄权。因此,她向郑宇和其他五名被告索要2000万元。郑宇没有出庭,他的律师否认了指控。
二审:2015年4月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喆(笔名:琼瑶)诉郑宇(笔名:郑宇)等诉著作权的上诉案件。
2015年12月18日,“梅花品牌”著作权维权最后一案结束,琼瑶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