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 版权授权-翻唱的授权翻唱

将歌曲用作多媒体是否违反了歌曲版权定律?那么如何得到它呢...(一首歌著作权的人和唱片公司的人对音乐协会缺乏了解。以和沙之间的封面为例,歌手沙宝亮在金鹰电视节上未经词曲

音著协 版权授权-翻唱的授权翻唱

将歌曲用作多媒体是否违反了歌曲版权定律?那么如何得到它呢...

(一首歌著作权的人和唱片公司的人对音乐协会缺乏了解。

以和沙之间的封面为例,歌手沙宝亮在金鹰电视节上未经词曲作者许可演唱了歌曲《暗香》,并制作发行了MV《暗香》。随后,陈涛向法院起诉沙宝亮,要求停止侵权,并声明沙宝亮未经许可不得演唱暗香。

以下是对此争议的简要分析:首先,陈涛无权禁止沙宝亮演唱《暗香》。由于陈涛是音乐协会的成员,他的作品《暗香》属于音乐协会管理的作品。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0条,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行使或允许他人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的权利。因此,陈涛禁止沙宝亮演唱《暗香》的声明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沙宝亮可以在没有陈涛允许的情况下唱暗香。当《北京日报》的记者采访沙宝亮时,沙宝亮说:“有机会我就想唱歌。”毕竟,每个人都通过这首歌了解我,这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但我也会请组织者向陈涛征求意见。他同意后,我一定会再唱一遍。”但实际上,沙宝亮演唱《暗香》根本不需要陈涛的授权。他只需要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音乐协会的授权。(2)唱片公司故意混淆法定许可的概念

音乐协会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授权应用程序用户,另一个是合法接收和转移报酬。在这两种职能下,音乐协会有不同的法律义务。在第一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填写《作品使用申请表》,音乐协会应审查其申请的作品是否属于音乐协会的管理范围。申请人使用的作品的性质和数量在授权错误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付款人应填写“录音登记的法律许可”,其中规定了保证条款:①用户保证登记的音乐作品已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适用“著作权法”第39条关于录音法律许可的规定。(2)用户保证所填写的使用数据真实可靠,同意使用该数据计算许可费,并承担因数据不真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工作材料应该包括曲目及其歌曲作者、编写者和发行者。如果用户不能提供详细作品,且提供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协会支付的转让费出现错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用户承担。

由此可见,在合法收取和转让的情况下,音乐协会不需要审查转让付款人是否符合法定许可条件,而音乐协会签发的《音乐作品使用费证书》只是一份收费证书,并不代表音乐协会的授权。即使付款人获得了《音乐作品使用费证书》,也不能改变其非法使用的侵权性质。以“两只蝴蝶”的封面纠纷为例,被告辩称“两只蝴蝶”已经通过正当渠道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了相关费用,手续完备。经法院确认,他们填写了“录音法定许可登记表”,并支付了录音法定许可使用费。但是,由于歌曲的所有者已经做出了禁止声明,歌曲不符合合法许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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