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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 100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翻译或者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用于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但不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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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2)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出版的作品
(3)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4)不得发表
(五)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二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志道作品的传播者和公众的利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行使作品权利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其中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45条,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拟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出版;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目的;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除著作权人作品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4)合理使用还应尊重使用作品的2人以上的个人权利。使用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
扩展数据:
著作权使用限制
如果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由于工作使用的特点而无法指定。
《著作权法》中提到的已发表作品是指由著作权人自己或经他人许可公开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述中国著作权定律中教学和科研合理使用的条件
(1)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2)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出版的作品
(3)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4)不得发表
(五)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二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著作权定律中教学科研合理使用的条件
(1)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2)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出版的作品
(3)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4)不得发表
(五)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二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