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因是什么?
管理范围
1.公共安全管理
(1)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共安全)
2.资源管理
(1)土地管理局(土地)
(2)林业局(林业)
(3)草原管理(草原)
(4)地质矿产管理局(地质矿产)
(5)能源管理(能源管理)
(6)其他(资源)
扩展数据:
中国广义的行政程序法e79fa5e9819331333431353432主要有以下渊源:
(1)宪法关于行政诉讼的规定
宪法作为基本法,是对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起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宪法的规定,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人民法院的审判制度和诉讼活动的原则,对《行政诉讼法》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它是广义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渊源。
(2)《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广义行政诉讼法最基本、最主要的渊源,它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各种具体的行政诉讼制度。
(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的相关规定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4)单独的法律和法规
一些单独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以及起诉期限,这也是广义行政程序法的起源。
劳动仲裁后在法律上起诉同一案件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一、关于行政诉讼原因的新规定
案由是案件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诉讼纠纷所涉及法律关系的概括。案件是否规范,影响案件的准确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办案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国没有类似《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具体规定。现有的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仅是2004年《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仅起到指导作用。所有法院在适用诉因时仍会遇到各种问题。
二、现行行政案件的规定
2004年《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作为、不作为和行政赔偿三类。每个类别的原因作用结构是:
(a)作为一个类别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确定集体案件案由的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就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简洁明了的原则;就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它以类别的形式出现,但不以具体的表现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