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集体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国际合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展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协会)不是中国音乐版权的保护机构。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的中国大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中国音乐集体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国际合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展史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协会)不是中国音乐版权的保护机构。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的中国大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专门维护作曲家、作词人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士的合法权益。

我国与音乐著作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保护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即各级版权局,主要管理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行为并纳入行政保护);司法机关,即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主要管理违反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审理;还有上面提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协会)不是中国音乐版权的保护机构。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的中国大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专门维护作曲家、作词人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士的合法权益。

我国与音乐著作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保护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即各级版权局,主要管理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行为并纳入行政保护);司法机关,即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主要管理违反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各级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审理;还有上面提到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际合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相关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著作权相关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著作权相关潜力的诉讼和仲裁活动。”

从过去到现在

协会始终定位于服务全体会员、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群、各类音乐用户,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进程。

费用

该协会收取广泛的许可费,并对音乐作品进行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和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在餐馆、酒吧、旅馆、卡拉ok酒吧、飞机机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举行现场表演、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应由协会发放许可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的管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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