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销售盗版光盘是非法经营还是销售侵权...
一、《条例》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
互联网上传播的大多数信息都受版权保护。网络
沟通行为必须以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为基础。网络版权保护不仅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六款中,第十九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包括: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他人公开作品和表演,
音像制品。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
产品,获得经济效益。
(3)故意回避或破坏技术措施。
(四)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规避或者销毁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提供技术服务以规避或者销毁技术措施。
(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向公众提供的信息网络
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对产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权利管理,或者向公众提供被删除或者变更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电子信息。
(六)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工程帮助贫困、
表演、音像制品在提供前未予公告,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七)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资料
产品未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名称(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委托人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常见的信息网络侵权
1.非法MP3音乐是免费下载的。
MP3是一种新的电子产品,可以和声音一起播放。它容量大、重量轻,广泛应用于网络音频中。该网站为用户提供音乐下载、试听和收藏服务(其中大部分是未经授权的)。网民只需点击鼠标就可以随意下载、试听和收集自己喜欢的歌曲和音乐,这改变了传统的获取音乐的方式,冲击了音乐行业和唱片业,引发了网站上唱片公司的诉讼。
2003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华纳为首的三大唱片公司状告天湖音乐网侵权,胜诉。2004年,享有上述音乐作品录制权的香港郑东公司起诉“音乐极限网络”,向公众提供陈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卢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载服务。法院首先判决被告赔偿郑东公司10万元。(2005年9月15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王玲:“网上出版,有多少侵权案件?”)此类侵权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中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权利以及歌手、表演者、音乐制作人、音像录制公司和唱片公司的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关的表演者和音像录制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