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原告代理词-为什么律师的代理词受著作权保护

为什么律师的代理受著作权保护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受XXX公司委托,受XXXX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审判前,我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调查了有关情况;经过审判,我对这个

著作权侵权原告代理词-为什么律师的代理词受著作权保护

为什么律师的代理受著作权保护

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受XXX公司委托,受XXXX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审判前,我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调查了有关情况;经过审判,我对这个案子有了更好的了解。代理意见如下:

1.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生产和销售了大量侵权商品。

1.诉状中对侵权商标的描述应为“现表郎”,而“金表郎”是笔误。

被告称,诉状中的侵权商标为“金标郎”,而不是“金标郎”。事实上,原告和法院都将侵权商标描述为“金标郎”,而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将该商标描述为“金标郎”。然而,原告和法院持有相同的诉状,每页都有页码和印章。“金标郎”是原告的笔误。

2.被告声称他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承认侵权的真实性是荒谬的,其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应该很大。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他主动向高碑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了2000元罚款,并希望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向原告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避免原告依法起诉他的赔偿责任。显然,如果被告知道他的行为构成侵权,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部门依法发布的,是对被告侵权公权力的确认。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中提到,被告在2014年8月底生产的35块纯净饮用水被没收。也就是说,截至8月底,被告仅在几天内就生产了不少于35件侵权产品。被告还在法庭上承认他使用了侵权商标,并表示由于现在工人不多,他无法生产更多。

综上所述,被告承认他的商标侵权,而且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应该很大。

3.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相应的证明力。

第一,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由于该专利的所有者不是被告,因此与本案无关。

二、关于《今日表郎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原告的“金迈朗”注册商标为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在先;被告利用足以误导公众的“今日手表郎”假冒“商标”,申请后被受理。即被告没有在先权利使用假冒商标“今日表朗”。

综上所述,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相应的证明效力,不能防止其侵权的违法性。

二、原告支付了更多必要的费用来制止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

首先,原告指派了几名工作人员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配合工商部门对侵权产品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并支付了更多的差旅费。由于原告的营业地点在北京,差旅费标准相对较高。

第二,原告支付了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原告依法委托代理人,代理费金额符合《河北省律师收费标准》。

三、被告应对原告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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