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辩护受到中国著作权法律的保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书面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和其他以书面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头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如即兴演讲和法庭辩论;
......" .
律师的辩护属于中国著作权法的范围,即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受保护的作品一般都具备独创性、可感知性、再现性等条件。,其中创意是最困难的。一般以独立完成和人格体现作为判断标准,即当事人应提供一个基本标准,证明判断对象是相同的、独立完成和人格体现,而对方没有提供否定独立完成和人格体现的相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