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著的著作权-翻译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权

非盈利性的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的翻译作品被正式出版...当然,如何应用合理使用原则:在作品中,合理使用原则也可以适用。也就是说,作者创作作品时,可以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合理

译著的著作权-翻译他人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权

非盈利性的主要用于学术研究的翻译作品被正式出版...

当然,如何应用合理使用原则:

在作品中,合理使用原则也可以适用。也就是说,作者创作作品时,可以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合理使用条件下使用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也不能支付使用报酬。例如,为了介绍、评论或解释作品中的问题,可以适当引用外国作品;在新闻报道中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是不可避免的;新闻媒体发表或广播其他新闻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以及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演讲等。在上述情况下使用外国作品时,应注意满足合理使用的条件。如果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应注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引用不应过多。特别是在新闻报道中,应严格控制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下,否则可能构成对外国作品的侵犯。

是否涉及剽窃:

在采访中,记者经常会问非法翻译是否构成剽窃。《著作权法》规定禁止剽窃他人作品,但法律对剽窃没有严格的定义。剽窃通常被理解为将他人的作品视为自己的作品的行为,涉及侵犯著作权产权,如复制和分发,以及个人权利,如作者身份。对于擅自翻译他人作品且不注明原作者姓名是否属于剽窃,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首先,在翻译的过程中存在着词语和语言的转换,翻译并不完全等同于复制。将与翻译相关的侵权行为认定为剽窃是牵强的;第二,翻译他人作品,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且未注明原作者姓名,确实会在客观上被误认为是译者的原作品,还会涉及侵犯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这与剽窃有许多相似之处。对于新闻出版业来说,作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或者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著作权可能涉及到的对翻译权的侵犯以及如何避免侵权。

编写外文作品是否涉嫌侵权;

在新闻报道和其他作品中,经常会出现编译外国作品的情况。所谓的编辑通常意味着原作者的名字被指出,但未经授权。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选择部分外语作品进行翻译,而不增加翻译自身的创作;另一种是用外语翻译精选作品,同时适当增加了译者自己创作的内容。在我看来,无论哪种情况,它都可能构成对外国作品的侵犯。第一种情况属于摘录,即提取部分原作品进行翻译,构成对作品的侵犯。第二种增加了译者自己的内容,但仍有大量的原创作品,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也构成侵权。如果没有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无论是哪种编辑,都将侵犯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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